退换政策
1.自产品在售出7天内,用户可以选择无理由退货,以门店销售合同签订日期或网上购买产品送货签收日期计算;产品无安装、无使用的痕迹和磨损,辅件以及合格证、商品标贴、铭牌等都完好无损,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产品包装如有撕坏破损,按照全国统一销售价收取纸箱包装费,来回运费、搬运费由用户承担。 2.自产品在安装次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用户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3.自产品在安装次日起30天内,发生性能故障,用户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4.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修理两次(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不包括对其它质量问题的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可凭有效票据免费为用户调换同规格的产品。  5.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以换货之日起计算保修起始时间。 
6.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用户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7.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用户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予以退货。 
8.产品自身原因导致退货,购买时间未超过三包期的不得收取折旧费。 
9.如更换其他型号,可按照“退补差价”的原则办理退换货。
10..以上规定如与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